沈炳麟先生在湘捐赠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香港大业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炳麟先生设立的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湘捐资办学和兴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为协助做好沈先生在我省的捐赠工作,加强对捐赠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华侨捐赠条例》和基金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沈先生捐赠事业主要是修建和改造贫困地区乡镇小学的教学楼、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楼和救助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群众。

  第三条 沈先生的捐赠工作坚持“救灾扶贫,雪中送炭,扶贫以救急为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坚持好事大家办、好事要办好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捐其急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能省则省、勤俭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受赠学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受赠学校位于国家或省扶贫县;
     2、学校教学楼被鉴定为严重危房(D、C级);
     3、学校具备一定的规模,且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属保留和发展的学校;
     4、学校所在县(市、区)、乡(镇)和村政府领导对学校重建工作高度重视,群众支持,有积极性。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纳入捐赠范围:
     1、已经动工兴建的学校;
     2、虽属危房,但已自行拆改的学校;
     3、新近自然倒塌的危房,没有保持原状的学校。

  第六条 根据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确定给我省的捐赠指标,省外侨办指定有关市、州外侨办,按要求预选项目。省外侨办派人实地考察并经综合统筹后,予以初步确认。市、州和县外侨办再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填写《申请资助表》
     2、以县政府名义出具申请资助函
     3、危房鉴定书
     4、学校简易平面图,标明危房位置
     5、危房照片6张并附说明
     6、新建教学楼的平面规划图
     7、县教育局出具的学校在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文件
     8、确定为贫困县的有关文件
  申报材料由省外侨办初审后,报基金会上海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预选项目并纳入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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