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简介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创办人沈炳麟先生早在上世纪 30 年代就在上海创办“炽丰华行”设立了“应善良”(股东)的帐户,并以“应善良”股东的名义在上海《申报》设立“应善良奖学金”帮助因家境贫寒 , 难以求学的学生完成学业。从此,启动了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的福利事业 。
      1948 年沈炳麟先生迁居香港后,面对九龙调景岭大批难民的实际困难,他以“应善良”名义派发大米 , 布匹以及大量生活用品救济难民。

      沈炳麟先生把事业兴衰与祖国强盛相紧密结合,把在香港事业有成归功于祖国和家乡民众对他的支持。沈炳麟先生怀着满腔爱国热情,热衷于公益福利事业,立志把毕生的资金积累无私奉献给祖国贫困地区,造福于人民 —— 实现“为善最乐”的理想。自上世纪 80 年代至2020年 , 沈炳麟先生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名义,在国务院侨办及国内 28 个省(市,自治区)侨办等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 ,不带任何条件地先后在贫困地区捐资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捐助贫困学生等公益福利项目 2,180多 个。另外,多年向国内部分灾区捐赠全新棉衣等御寒物资,还向灾区孤寡老人发放慰问金,全部捐款均由沈炳麟先生个人出资,无一分钱向社会募捐。
      1995 年,沈炳麟先生被中国扶贫基金会、半月谈杂志社评选为“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同时向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颁发了“95猛龙威杯” — 中国十大扶贫状元所在单位。
      2004 年 2 月,国家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 6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境外基金会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鉴此,沈先生已在香港成立了非公募、非盈利性质的“应善良福利基金有限公司”,2008年4月依法更名为“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将更加规范化地在内地发展应善良福利事业。

      2007年9月,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上海办事处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管。
      沈炳麟先生一生为人自奉节俭,乐善好施不图名利,常言:“积财于儿孙不如积德于儿孙”。并立下遗嘱:“将他全部遗产捐赠予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沈炳麟先生不吝巨额遗产传给儿孙,坚持为国内贫困同胞谋福利的优秀品德,大公无私、言行一致、爱国为民的义举和超凡的思想境界,得到社会民众赞颂。
      2009年7月24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创办人沈炳麟先生在香港仙逝,在这转折关键时候,沈贵寿先生等四位子女依照香港法律成立了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理事会,继承先父倡导的“扶贫救灾、雪中送炭、好事大家办、好事要办好”捐资宗旨,沿着先父“为善最乐”的足迹持续跟进,毅然立志:“秉承善旨 薪火相传 笃志力行 福泽延绵”。截至2020年12月,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国内捐资小学教学楼、卫生院、助学金、饮水井、沼气和解决留守儿童的小学宿舍,累计捐资2,184个项目。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国内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调整捐资理念和内容,2011年初提出“顺应国情,关眷西部,因地制宜,扶弱济贫”发展应善良福利事业新理念;2013年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理事会顺应《中国扶贫纲要(2011年至2020年)》的精神试行把捐资福利项目施布到最贫困、最需要资助的贫困地区中去,为建设新农村添砖加瓦。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工作人员(志愿者)都来自国内各个不同岗位的退休老人,大多是沈先生的亲友。他们遵循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为民造福”的指导思想,勤奋工作。多年来,他们为国内贫困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奔波,为掌握第一手资料,不辞辛劳,跋山涉水,深入穷乡僻壤,考察实情,为履行“扶贫救灾、雪中送炭,好事大家办、好事要办好”的捐资宗旨,为实施“顺应国情,关眷西部,因地制宜,扶弱济贫”捐资方针,为改进、完善和发展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工作出谋献策。他们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得到社会的赞扬。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赠原则和要求

      沈炳麟先生创办的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应善良”)的捐赠宗旨是: " 扶贫救灾,雪中送炭,好事大家办,好事要办好 " ,扶贫救灾又以救急为主。
    “应善良”   捐资不附带任何条件,但选择对象是有要求的,主要有二点:一是客观条件,即贫困地区,是指国务院、省(市、自治区)颁布的贫困县,这是基本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更重要一点是主观条件,即受助地区的领导重视,能实事求是,真诚与沈先生合作,真心实意地为当地人民造福,把“应善良”捐建的项目办好。
      申请捐助的项目应从实际出发,不贪大求全。由于沈先生个人财力有限,因此好事应由大家一起办。“应善良”捐助一部分,起个带头作用,主要还是要依靠当地政府的关心,侨务部门和教育等部门积极协助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 “应善良”对贫困地区的资助是无条件的,但对工程是有要求的。在建造过程中,要保证质量,降低造价,能节约的地方尽量节约,以达到 “ 少化钱,多办事,办好事 ” 的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 、要发动当地人民自愿义务劳动,为大众造福,以降低建筑成本;
      2 、要协助受益方,争取建筑材料优惠价;
      3 、要与承建单位协商,为了大众福利,应适当降低利润;
      4 、要减免税金。

      工程立项后要讲信誉,应按时完成,不得拖延。协议施工期限是由受益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在和我方签订捐资协议时,还可(留有充分余地)放宽一、二个月,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以后,要求受益方加强管理,订立具体管理措施,使捐建的项目能长期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除此之外,“应善良”别无他求。

       二、 “应善良”所拨的捐资项目指标,省级侨办应相对集中安排在若干地区范围内,以便管理和“应善良”考察。每个县(市、区)同时我方只考察一个项目。“应善良”明确表示,捐建以教育为主,事先请当地有关领导实地了解并选定一个属于严重危房的小学作为我方考察对象。凡班级不满 5 个,学生不满 150 人的小学,由于规模过小,我方不予考虑。

       三、 已经动工的项目不予考虑。“应善良”认为,对方既能动工,说明他们对建设所需资金已有安排,不需他人帮助。

      四、 如果学校危房在我方实地考察之前自行拆毁的,也不予考虑。自然倒塌的危房,如最近发生的,也要尽量保持原状,以待我方前往考察。

      五、 目前不考虑中学危房,只考虑捐资改造小学危房。

      六、 送选项目应首先考虑是否属严重教学(教室、教师办公室)危房,当地政府确能通力合作解决配套资金的。如另选新址建造校舍的,必须办妥所需面积的征地工作。

      七、 如有在建项目的县、市、区暂缓考虑新项目,待项目完工后,视工程质量情况再定是否继续捐资新项目。

      八、 如确属严重危房,“应善良”亦只考虑帮助改建普通教室和适当间数的教师办公室。至于电脑室、图书室、音乐室、仪器室、会议室、师生宿舍等辅助用房则不予考虑。这不是说这些辅助用房不需要,而是由于沈先生个人财力有限,只能帮助改建最主要的教室和教师办公室,凡事应量力而行,不贪大求全。

      九、 “应善良”只帮助解决小学目前存在的实际困难,至于今后小学的发展需要,“应善良”亦无力顾及。“应善良”强调,凡捐资改造的校舍必须纳入当地教育部门布局规划 --- 长期使用、保留的学校,以免造成浪费。

      十、 考察项目勿须考虑道路难行而影响项目的选送。我方代表前往考察时,受益方不要讲排场,不要组织学生或群众迎送。

      十一、在我方未考察前,请填写《申请资助表》二份,表列内容必须详细填写,附件要求必须全部备齐。

      十二、接待沈炳麟先生代表时,“应善良”提出以下二点要求:

      1 、食宿注意清洁卫生,不要铺张浪费。
      2 、不向代表赠礼品或土特产品,否则,将不考虑所提项目。总之,双方均应本着 " 能省则省 " 精神,以 " 力求节约 " 为原则。

注:“应善良”捐资乡镇卫生院,参照本《原则和要求》执行。

 

捐资工作顺序

       1 、由各省(市、自治区)侨办挑选符合我会原则要求迫切需要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上办事处。 2 、上海办事处进行项目初审,提出初步意见。 3 、报“应善良”理事会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4、通知各省(市、自治区)侨办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正式“申请表”,连同所需附件一并报上海办事处复审。5、上海办事处认为无疑问,报"应善良"理事会审核批准考察。 6 、双方拟定考察日程,基金会派二位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并进行已建 学校落成、回访工作,拟考察报告。 7 、上海办事处将考察工作实情报“应善良” 理事会审批。8 、合格后通知对方(省、地区侨办)与受赠方县政府签订《捐资意向书》。9 、县政府领导在三月内到上海办事处签订《捐资协议书》。

救灾工作顺序

       1、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省级侨办向上海总部通报灾情。2、上海总部核实灾情后向沈先生报告并提出救灾建议。3、沈先生下拨救灾项目指数。4、通知受灾省侨办上报材料。以下顺序参照《捐资工作顺序》。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创始人
沈炳麟先生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创办者 —— 沈炳麟先生祖籍浙江湖州双林镇,一九一三年出生于宁波一个商贾家庭,就读于宁波四明中学 , 十七岁在上海当学徒,二十岁进德商开办的" 福来德 " 行,任草帽部主管。一九三四年与好友吴三梅、王子鑫在浙江海门合伙开设" 炽记帽行" 。其时,国弱民贫,麻(草)帽出口业务多受制于外商。为摆脱洋行垄断,先生在沪创办" 炽丰华行" ,独立经营麻(草)帽等进出口业务;并在宁波、余姚、海门、台湾设立分行。一九四八年因业务需要," 炽丰华行" 迁往香港后,改营服装业务,创办大业织造厂,先生任董事长。由于经营有方,大业厂宏图大展,风扬海内外,先生颇负企业家盛名。

       先生为人自奉节俭,乐善好施,常言:" 积财于儿孙 , 不如积德于儿孙" 。平生多" 扶贫救灾,雪中送炭" 之义举,早在" 炽丰华行" 期间即建立"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 ,举办公众福利事业。先生今年逾九十多,客居香港常走访内地、心系祖国。举凡内地经济建设、华夏人民生活,长萦于胸怀。先生曾常走访内地实地考察,并委托亲友在上海建立福利机构,见学校危房,便出资拆建;见缺医少药,就兴办医院;见天灾人祸,辄慷慨解囊。
       一九八四年以来,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安徽、新疆、山东、江西、福建、湖南、河南、河北、陕西、广东、四川、重庆、湖北、山西、云南、黑龙江、贵州、内蒙、甘肃、吉林、广西、青海、辽宁、宁夏、西藏 28个省(市、自治区)资助兴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 2180 多项。受惠者感激至深, 咸称 先生大慈大悲,公德无量。

       一九九五年先生被评为 “ 全国十大扶贫状元 ” 荣称,先生热爱祖国之情,为民造福之行,堪为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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